引言:受老师拜托系统整理有关于专利申请方面的知识,希望这篇整理的文章能够帮助你从专利小白变成专利大佬,能够凭借此文章成功避免专利申请时所需要的种种事件开销和费用
目标
主题
目录
1. 产生背景
1.1. 历史背景
古代的专利实践:在古代,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但已有一些类似专利保护的做法。如公元前500年,意大利人曾授予一种烹调方法1年的垄断经营权;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曾授予波尔多一个市民制作各色布的15年垄断权。这些做法虽然只是针对个别发明创造授予垄断权,但为后来专利制度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历史渊源。
中世纪欧洲的萌芽: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君主为了鼓励工商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开始以特许令状的方式授予一些商人和工匠在一定时期内独家经营某种新工艺、新产品的权利。例如,1421年,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建筑设计师FilippoBrunelleschi设计的配备有起重机的石料运输船以专利,这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件近现代意义上的专利。
1.2. 经济背景
- 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萌芽和发展,人们越来越需要一种机制来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专利制度通过授予发明人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激励他们进行创新,同时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应用,从而推动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3. 技术背景
- 技术进步和创新的需要:在技术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人们需要一种保护机制来确保发明人的权益,使他们能够从自己的发明创造中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激励更多的技术创新。同时,专利制度也有助于促进技术信息的交流和传播,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
2. 发展历史
2.1. 专利制度的早期起源
古代的专利实践:在古代,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但已有一些类似专利保护的做法。如公元前500年,意大利人曾授予一种烹调方法1年的垄断经营权;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曾授予波尔多一个市民制作各色布的15年垄断权。这些做法虽然只是针对个别发明创造授予垄断权,但为后来专利制度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历史渊源。
中世纪欧洲的萌芽: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君主为了鼓励工商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开始以特许令状的方式授予一些商人和工匠在一定时期内独家经营某种新工艺、新产品的权利。例如,1421年,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建筑设计师FilippoBrunelleschi设计的配备有起重机的石料运输船以专利,这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件近现代意义上的专利。
2.2. 现代专利制度的形成
威尼斯专利法的制定: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专利法特点的法律——《发明人法规》。该法规定,任何人在威尼斯制造了前所未有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可向政府申请登记,并获得10年的垄断保护。这一法律的出台,为发明人提供了法律保障,激励了技术创新,奠定了现代专利制度的基础。
英国垄断法的诞生:162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垄断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而完整的专利法。该法规定,专利权应当授予第一个真正发明的人,发明必须是一种全新的产品,专利人享有独家生产或制造该产品的权利,有效期为14年。《垄断法》明确了专利的基本要素和原则,如专利权的主体、客体、期限等,对现代专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被誉为“发明人权利的大宪章”。
2.3.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
国际公约的推动:随着各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专利的国际化问题逐渐凸显。1883年,以法国为首的10多个欧洲国家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这是国际上第一个关于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保护的多边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了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等,为各国专利制度的协调统一提供了基本框架,促进了专利的国际化保护。
专利合作条约的签订:1970年,35个国家在华盛顿签署了《专利合作条约》(PCT),这是专利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条约旨在简化和协调国际专利申请程序,使申请人可以通过单一渠道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提高了专利申请的效率和便利性,进一步推动了专利制度的国际化发展。
3. 分类了解
3.1. 国内专利
新中国成立以后于1950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然而到了1952年仅审查批准了四件专利。我国又在1954年出台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发明、技术改进及奖励条例》),替代了此前的《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然而我国又于1963年废止了《发明、技术改进及奖励条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明确了“经济建设”作为主要发展任务。我国的专利制度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进入真正的筹备阶段。1978年12月,我国先后派出工作组考察了日本、法国、德国、南斯拉夫、欧洲、美国等国家专利组织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1979年10月17日,当时的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了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该请示建议在我国起草专利法。国务院于1980年正式批准国家科委的报告。此后,便开始了我国专利法的正式起草阶段,《专利法》经过4年多的反复论证,前后历经20余稿修改,终于在1984年3月12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
3.2. 国际专利
3.2.1. PCT专利
3.2.2. 区域专利
3.2.3. 他国专利
4. 申请了解
4.1. 国内专利
4.1.1 申请种类
对比维度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保护对象 | 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新技术方案 | 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实用新技术方案 | 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色彩与形状图案结合的美观且适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创造性要求 | 高,需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 较低,需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无创造性要求,需富有美感和独特性 |
审查流程 | 实质审查,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 初步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完整性、格式合规性等 | 初步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完整性、格式合规性等 |
保护期限 | 20年 | 10年 | 15年 |
申请难度 | 大 | 小 | 无 |
稳定性 | 高 | 低 | 无 |
维权难度 | 小 | 大 | 无 |
申请费用 | 高 | 低 | 无 |
<center>表:国内三种专利形式的对比</center>
4.1.2. 授予条件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要求发明具有技术创新性,能够为技术领域带来实质性的提升或改进。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可行性,并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专利类型 | 情况描述 | 案例 |
发明专利 |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了新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高压自紧式法兰”发明专利授权案 |
发明专利 |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了新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克氏针折弯装置”发明专利授权案 |
发明专利 |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了新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妇科中药栓剂”发明专利确权案 |
实用新型专利 |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了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揿针”实用新型专利确权案 |
实用新型专利 |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了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三维包装机的传动机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
实用新型专利 |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了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一种轨道式自适应刮粪机”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了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动平衡车(迷你)”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
外观设计专利 | 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了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全向轮”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
外观设计专利 | 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了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运动鞋”外观设计专利权 |
外观设计专利 | 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了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便携可充式喷液瓶”实用新型专利 |
<center>表:专利申请案例</center>
情形 | 描述 |
科学发现 | 单纯的科学发现,不授予专利权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
动物和植物品种 | 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授予专利权 |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 仅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
属于现有设计 | 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
与现有设计无明显区别 | 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其特征组合无明显区别,不授予专利权 |
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冲突 | 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不授予专利权 |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 发明创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不授予专利权 |
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 申请文件格式不规范、缺少必要信息等,不被受理 |
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 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不被受理 |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专利的资格 | 申请人不具备资格,如外国人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不被受理 |
| |
<center>表:常见不被允许申请国内专利的情形</center>
4.1.3 申请流程
-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1)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提交说明书附图)等文件。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受理→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等官费→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进入公布阶段→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审查意见→授权或驳回→授权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公告并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center>图: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图</center>
(1) 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2) 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将进入初审阶段。
在初审阶段要对申请是否存在形式缺陷和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等。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进入授权秩序。
(3) 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最早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初审合格后申请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4) 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如果申请人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最早优先权日)起满三年仍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实质审查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书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缺陷,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5) 授权阶段
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在两个月内办理了登记手续缴纳授权当年年费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文件。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受理→缴纳申请费等官费→初步审查→审查意见→授权或驳回→授权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公告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受理→缴纳申请费等官费→初步审查→授权或驳回→授权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公告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4.1.4. 专利加急
4.1.5. 注意事项
1、专利申请中的文本和图片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2、费用缴纳时限
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应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应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授权当年年费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授权后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3. 对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4. 修改不得超出范围
答复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对文件进行主动修改的,修改不得超出范围,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1.5. 问题集锦
4.2. 国际专利
引言:专利权是由各个国家或地区独立授予的,并不具有跨国的统一效力。所谓“国际专利”其实并不存在,即使通过PCT途径提交申请,也只是获得了一种国际化的申请程序,方便在多个国家或区域进入国家阶段,但最终各国还是会依据本国法律独立审查和授予专利。因此,“PCT专利”更准确地说,是指通过PCT途径申请,并最终在目标国家或区域获得专利保护的一种申请方式,而非一种全球统一的专利证书。
4.2.1. 申请种类
(1)PCT国际专利申请
简介
PCT国际专利申请是基于《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的制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一管理。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文件,该文件在所有PCT成员国中具有“申请保留效力”。其核心在于将国际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详细流程
- 国际阶段
- 提交国际申请:申请人向指定的受理机构(如国家专利局或国际局)递交申请,文件内容需符合PCT规定。
- 国际检索:由指定的国际检索单位对申请文件进行检索,出具国际检索报告(ISR)和书面意见,初步评价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这一环节为申请人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参考。
- (可选)国际初步审查:申请人可请求进行国际初步审查,获得更为详尽的专利性评价,从而帮助在后续国家阶段优化申请文件。
- 公布:通常在国际申请日后18个月(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进行公布,保证公众知情并为后续国家阶段做好铺垫。
- 国家阶段
-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30个月或31个月)选择进入各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国家阶段,并按照各国法律要求提交翻译、缴纳相应费用和满足其他程序要求。
优点与局限
- 优点
- 简化申请手续:只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不必立即向每个目标国家分别提交,且在中国可使用中文撰写申请文件。
- 推迟决策时间:申请人有30个月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进入各个国家的国家阶段,期间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初步审查报告(如果有的话)来评估专利授权前景,从而调整申请策略,节省不必要的开支。
- 筹集经费时间长:主要费用支付时间可延长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同时又不影响及早获得申请日。
- 完善申请文件: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相关书面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 局限
- 国际阶段并不授予专利权,最终的专利权利仍需在各国分别获得。
- 进入各国家阶段后,可能面临翻译、调整内容以及不同国家法律要求的挑战。
(2)区域专利申请
简介
区域专利申请主要指通过区域性专利局进行申请,如欧洲专利局(EPO)实施的欧洲专利申请。该途径允许申请人通过一份申请文件,在参与该区域专利协定的多个国家内获得专利保护。
详细流程及特点
- 统一申请
- 申请人向区域专利局提交一份统一的申请文件。以欧洲专利申请为例,文件提交后经过统一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 统一审查程序
- 区域专利局采用统一的审查标准,对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授权及后续程序
- 授权后,专利申请人需根据各指定国家的要求办理国家级的验证程序(例如翻译和公告等),以确保专利在各成员国内的有效性。
优点与局限
- 优点
- 统一审查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重复提交和审查的工作量。
- 一次申请覆盖多个国家,便于集中管理和后续维权。
- 局限
- 尽管申请过程集中,但在授权后仍需满足各国的语言、翻译及验证要求。
- 区域内法律、费用和维持要求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后续程序较为复杂。
(3)直接国家申请
简介
直接国家申请指申请人在目标国家或地区直接向该国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由当地专利局依据本国专利法进行独立审查。该方式适用于专利保护需求仅集中在特定国家或当区域申请条件不适合使用PCT或区域申请方式时。
详细流程及特点
- 单独提交申请
- 每个国家要求单独提交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和格式必须完全符合目标国的专利法规定。
- 独立审查
- 各国专利局按照各自的审查程序对申请进行形式及实质审查,审查标准、程序时限和费用均有所不同。
- 语言与翻译要求
- 申请文件通常要求使用该国官方语言,可能需要提供翻译件,这一环节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优点与局限
- 优点
- 直接针对特定国家的法律要求,申请文件可以更有针对性地编写。
- 有些国家(如美国)在直接申请上可能具有较快的审查周期,适用于急需市场保护的情况。
- 局限
- 如果需要在多个国家获得保护,则需要分别提交多份申请,整体费用和工作量大幅增加。
- 各国审查标准不同,可能导致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获得的保护范围和结果存在差异。
申请种类 | 特点 | 优点 | 缺点 | 适用情况 |
PCT国际专利申请 |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包含国际检索及(可选)初步审查阶段 | 一次申请覆盖多个国家;延长进入国家阶段时间;国际检索报告有助于技术评估 | 国际申请阶段不直接授予专利权;后续需进入各国国家阶段,程序和费用较复杂 | 计划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需要评估市场潜力及灵活调整申请策略时 |
区域专利申请 | 通过区域性专利局(如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获得区域内多个国家保护 | 单一申请覆盖区域内多国;审查程序较统一,便于管理 | 受区域内各国法律、语言及翻译要求影响;费用较高且保护范围受限 | 针对特定区域市场,如欧洲、中东等区域专利保护需求 |
直接国家申请 | 在目标国家直接提交专利申请,依各国专利法独立审查 | 直接符合目标国法律要求;可根据本国市场特点定制申请文件 | 每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费用高、流程繁琐;审批标准和审查周期可能差异较大 | 仅关注某一特定国家市场,或其他途径无法覆盖的国家专利保护需求 |
<center>表:三种专利对比</center>
4.2.2. 授予条件
新颖性
- 定义与要求:新颖性要求申请中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全球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包括文献、展览、口头报告、网络发布或其他方式。
- 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 申请人需仔细检查是否存在类似技术公开,确保申请文件中描述的技术方案为独创性成果。
- 应注意专利检索的广度和深度,避免因不知情的先前公开导致新颖性丧失。
- 某些国家对于商业秘密保护也有严格要求,申请前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妥善保密,避免因无意泄露而影响新颖性。
创造性(或称为非显而易见性)
定义与要求:创造性要求申请内容与现有技术相比,必须展现出突出的技术进步和显著的创新点,不属于对现有技术的显而易见改进。
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充分展示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和改进之处,最好附带技术效果或实验数据来证明技术进步。
对比分析相关领域内的现有技术文献(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文献),提供详尽的背景介绍,帮助审查员理解发明的创新点。
注意各国对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可能存在细微差异,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和进入国家阶段时需要根据目标国的具体要求适当调整申请文件的表述。
实用性(或称为工业适用性)
定义与要求:实用性要求申请中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必须具备实际的应用价值和可行性。
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申请文件中应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实现方式和具体用途,证明其在实际生产、商业应用或其他领域中的可操作性。
提供实验数据、实施例或者使用说明等,有助于审查员确认发明具有实际效果。
如果发明涉及多个用途,建议分别说明每个用途的实现方法和预期效果,以便于证明其广泛的适用性。
4.2.3 申请流程
(1)PCT国际专利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主要经历两个阶段:
(1)国际申请阶段
- 提交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准备国际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必要的附图。
- 国际检索:由指定的国际检索单位对申请文件进行检索,出具国际检索报告,评估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 (可选)国际初步审查:申请人可请求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以获得对专利授权前景的专业意见。
- 公布:国际申请通常在提交后18个月(或基于优先权日)公开,包括检索报告和审查意见,为公众提供参考。
(2)国家阶段
进入国家阶段:自国际申请日起通常有30个月(部分国家为31个月)的时间窗口,申请人需选择并进入各目标国家或区域的国家阶段。
国家审查:各国专利局依据本国法律对申请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申请人需满足各国的翻译、费用等要求,经过审查后方可获得专利授权。
维护专利:获得专利授权后,申请人还需按各国规定缴纳年费以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2)区域专利申请
(3)直接国家专利申请
1)美国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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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述
对于美国专利的申请,我们可以分两部分来看待这个问题,一部分是美国专利的申请途径和申请材料准备,另一部分则是美国专利的申请费用。
首先,让我们了解下美国专利的类型和申请途径。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专利的保护类型主要有发明专利(申请周期:2-3年,加速6-8个月,快的有3-4个月)、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周期:18个月左右,加速6-9个月,快的有2-3个月),没有实用新型。
这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发明和植物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日起15年。
美国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机构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USPTO隶属于美国商务部,主管专利审批和商标注册事务,对专利侵权和专利权行使并不具有管辖权。
而在审查流程方面,美国发明专利与中国发明专利相似,大致需要经过初审、公开、实审、授权等几个阶段。到目前为止,我国申请人向美国申请专利的类型主要有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下美国发明专利有哪些申请途径。
一、申请途径
直接向USPTO递交专利申请,没有期限限制。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美国发明专利,可享有 12个月的优先权,申请人可先在中国或其他国家递交专利申请,再在最早申请日(通常称为最早优先权日)12个月内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递交专利申请。
通过PCT途径向美国申请专利,可享有30个月的优先权期限,该途径由下述两种方式。
371申请方式:该方式由于是基于美国专利法35 U.S.C.371进入美国国家阶段,将与PCT申请被视为同一件申请,其申请日为PCT的申请日,所以该申请方式简称为371申请方式。如果PCT申请以中文提交,以“371方式”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应是PCT申请的英文翻译文本,说明书和附图必须忠实于原PCT申请。
By-pass申请方式:该方式称为旁路申请方式,主要是以PCT申请为母案,依据美国专利法35 U.S.C.111,将PCT以继续申请的方式转化为美国本土申请,相当于是一个全新的美国申请。作为PCT申请的连续案或部分连续案,申请人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较大范围的修改,甚至是增加新的内容,该申请方式也被称为111申请方式。
注意:如果申请人选择第1或第2种途径递交专利申请的话,申请人需要在中国先请求保密审查。
二、申请材料
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简称POA)、宣誓或声明(Oath or Declaration)、转让协议(Assignment)、IDS、优先权信息(如有)。
PS:果是委托代理所申请美国专利,申请人只需提供发明人和申请人信息、专利文件、优先权信息(如有),其他的签署文件,代理所都会做好后交予申请人签字;而其他相关信息,代理所也会翻译好再交予申请人确认。
三、专利申请官费
2022年12月29日USPTO新调整的美国专利各项官费(截至发文日最新官费),内容如下:




四、收费标准
由于我国申请人申请美国专利,基本都是通过委托国内代理所,再由国内代理所的美国长期合作律所向USPTO递交专利申请,对于一件美国专利的申请,申请人除了应支付申请官费外,还应支付美国律师代理费和国内代理所服务费。在我们的国际专利代理实务中,我们一般会将专利代理的费用收取分为四个阶段,即申请阶段、审查阶段、授权阶段和维持阶段。当然,也有分为两个阶段的,即从专利申请到授权颁证(包干)为第一阶段,专利维持为第二阶段。
上述两种收费方式,主要取决于申请人的需求,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至于美国律师费和国内代理所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关键还是要看各个代理所的成本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2)卢森堡专利申请
3)尼日利亚专利申请
4.2.4. 专利加急
4.2.5. 注意事项
优先权要求
国际申请允许申请人以首次提交的国家申请为基础,在12个月内享有优先权,这对保持申请的新颖性十分关键。
语言和翻译问题
国际申请文件通常要求使用国际认可的语言(如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而进入国家阶段时,不同国家可能要求提供本国语言的翻译件。
费用预算
国际专利申请涉及国际申请费、检索费、初步审查费及各国家阶段的费用。申请人需提前规划预算,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申请进程。
法律差异
各国专利法律及审查标准存在差异。申请人应根据目标市场的法律要求调整申请策略,并考虑寻求专业机构协助。
时限管理
国际申请到国家阶段转换存在严格的时间限制,逾期可能导致申请权利的丧失。因此,务必提前安排好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相关准备工作。
4.2.6. 问题集锦
国际申请与直接国家申请有何区别?
国际申请(如PCT途径)允许申请人以一份文件覆盖多个国家,延后进入国家阶段;而直接国家申请则需单独提交文件,程序和要求各不相同。
PCT国际申请的主要优势有哪些?
该途径能够延缓各国阶段的费用支付和文件准备工作,通过国际检索报告和初步审查意见帮助申请人评估授权前景,并为后续修改提供依据。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为申请人提供了客观的技术评估,帮助识别申请中的缺陷或不足,使申请人在进入国家阶段前有机会进行优化,提高授权成功率。
优先权在国际申请中如何发挥作用?
申请人可利用首次提交国家申请的优先权,在12个月内申请国际专利,确保所有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均以同一申请日进行审查,有助于维护发明的新颖性。
进入国家阶段时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除了必须满足各国专利局的格式、语言和费用要求外,申请人还需关注各国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和审查标准的不同,及时调整申请策略,以确保专利在各国顺利获得授权。
5.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