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商年检
一年一次,时间是每年1月1号到6月30号
今年在2025年6月30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完成年检即可。有执照的都需要年检。
注意: 当年刚办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当年不年检,是在下一年年检。

1、 登录官网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点击中间生成登录二维码

3、进去后点击第一个填写年度报告

4、选择需要申报的年度

5、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信息

六、看到以上信息提示就说明申报成功了

七、最后回到首页检查是否有这个记录
2. 税务相关
2.0. 税务信息确认
2.0.1. 内容
个体工商户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30日内 完成税务信息确认(首次办税)。逾期未办理的,可通过线上(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服务厅)补办,但可能产生 税收滞纳金 或罚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 法律强制要求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取得营业执照后需在 30日内 完成税务登记,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或滞纳金
- 后续业务前提 :未完成此步骤将无法进行 发票申领、纳税申报、社保缴纳 等关键操作
- 享受政策优惠 :如符合条件,系统会自动关联税收减免政策(如个体户减半征收个税)
2.0.2. 操作
你注册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会受到类似如下短信。此短信是用于提示你去税务局等确认开业信息做好首次税务登记的。
【江西税务】尊敬的纳税人,XXX(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XXX),已为您单位自动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请通过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或手机号作为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若您已注册过电子税务局账号,可通过个人密码登录,若您未注册过电子税务局账号,初始密码为您证件号码后六位,请尽快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开业信息。
在税务登记完成后,用个体工商户身份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按照下述步骤操作,你就能看到你上次税务登记的时间。(用手机电子税务局APP登陆的话一定要是个体工商户身份登陆不要用自然人身份登陆)



注意: 在1、4、7、10月当月开业的的初创的个体工商户一定得在当月的税务申报截止日期前做好税务登记。第一次登记会在你确认电子税务局账号(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的时候同步进行。
2.1. 税务季度申报
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均按季度申报。在1月、4月、7月、10月,在这4个月当中的15号(有时会延后几天)前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即可。
个体工商户税费组成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3.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税费的征收方式
1.定期定额征收。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核定征收率征收。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3.查账征收。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比如:购进原材料的材料款,采购商品的进货款等。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比如: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电费、店铺的租金、购买打包盒或袋的费用,印刷宣传单的费用,交通费,招待供应商餐费、烟、酒等(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是累计数)。
注意: 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个体、农村合作社、农场都属于免税行业,都可以提供发票,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不要为一时的节约成本、或怕麻烦而到无法提供正规发票采购、或不索取发票,从而放任白条收入入账,导致最后付出更高代价,开具发票是义务,索取发票是权益。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
2.2. 税务年度申报
个人经营所得年度申报,需在2025年3月31号前完成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经营所得表)
3. 违规后果
3.1. 未按时纳税的处罚
有很多人觉得,未按时纳税申报而产生税收滞纳金,纯属是纳税人自作自受。话虽如此,但是很多诸如资金周转不开等特殊的情形,也会令企业难以按时纳税申报。
有些事在情理上能讲得通,在法律上却不行。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当然,除了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逾期缴纳税款也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扣分分值为3分。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扣分分值为11分。
由此可见,未按时纳税申报的企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既没了金钱又没了信誉。甚至有些本来纳税信用分数很低的企业,这一下子很可能就成为D级纳税人,这又该怎么办呢?
4. 补救办法
4.1. 修复纳税信用的办法
我们都知道,除了出现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而直接判级确定的企业以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企业也会被评为D级纳税人。而一旦成为D级纳税人,企业的发展必定收到重重阻碍。那么问题来了,有补救的方法吗?
答案释然是肯定的,根据规定,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中的一条,纳税人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
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3.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由此可见,总结起来只有一条,那就是:知错就改,还是好纳税人。只要改正目前的过错,不再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都可以修复纳税信用。